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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执行裁定书——曲喜明
[2025-08-13]

(2025)沪0109执异249号

曲喜明:
    在本院执行申请执行人先锋太盟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曲喜明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人海南彩山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于2025年6月25日向本院申请变更为申请执行人。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执行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2019)沪0109执4772号案件的申请执行人由先锋太盟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变更为申请人海南彩山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本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虹口区人民法院
2025年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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