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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执行裁定书——上海杰翠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2024-11-27]

(2024)沪0104执异308号

上海杰翠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在执行国厚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与朱亮亮、施永华、朱建达、包贤平、上海杰翠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常州汇通投资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变更其为(2023)沪0104执2471号一案的申请执行人。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因无法用法律规定的其它方式向你方送达执行裁定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4)沪0104执异308号执行裁定书。裁定如下:变更常州汇通投资有限公司为(2023)沪0104执2471号一案的申请执行人。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提交复议申请书及证据,向上海金融法院申请复议。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逾期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徐汇区人民法院
2024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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