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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执行裁定书——北京八间房建材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北京八间房建材销售有限公司
[2024-12-25]

(2024)沪0115执异1162号

北京八间房建材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北京八间房建材销售有限公司:
    本院在执行(2024)沪0115执7357号申请执行人李双江与被执行人北京八间房建材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要求追加第三人北京八间房建材销售有限公司为本案被执行人。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本案现已审查终结。因本院无法用其他方式向你们送达(2024)沪0115执异1162号执行裁定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4)沪0115执异1162号执行裁定书,裁定:
    一、追加第三人北京八间房建材销售有限公司为(2024)沪0115执7357号案件的被执行人;二、第三人北京八间房建材销售有限公司对该案中被执行人北京八间房建材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的债务向申请执行人李双江承担清偿责任。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将复议申请书递交本院,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向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特此公告。

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2024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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