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沪74执1148号
Qian Ling Ling(加拿大)、VAST BUILD Limited(建浩有限公司)(中国香港):
本院立案执行的申请执行人东海国际金融控股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KEYNE LTD(金奥国际股份有限公司)、ZHU Peter、Qian Ling Ling、朱柏衡、上海新融置业发展有限公司、上海华沪银年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VAST BUILD Limited(建浩有限公司)仲裁纠纷一案,本院于2024年8月16日立案执行,现依法向你送达(2024)沪74执1148号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你应向申请执行人履行上国仲(2023)第1130号裁决书确定的义务,并向本院如实报告财产情况。自公告之日起,对上海新融置业发展有限公司、上海华沪银年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对KEYNE LTD(金奥国际股份有限公司)、ZHU Peter、Qian Ling Ling、VAST BUILD Limited(建浩有限公司)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你知悉本公告后应及时与本院联系,并依法履行前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否则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本案以后执行中作出的法律文书,如:限制消费令,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出境等决定书,查封、扣押、冻结、扣划、扣留、提取、拍卖、变卖等执行裁定书,以及评估报告等材料,不再另行公告送达。
2025年1月6日
上海金融法院2025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