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公告——执行通知书等——王凯怡,许春霞,王波涛
(2025)沪0117执7893号
王凯怡,许春霞,王波涛:
因你未履行上海市奉贤公证处作出的(2025)沪奉证执行字第4号裁决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人已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已受理,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以后执行中作出的法律文书,如,限制消费令,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出境等决定书,查封、扣押、冻结、扣划、扣留、提取、拍卖、变卖等裁定书,以及评估报告等法律文书,情况没有变化的,不再另行公告送达。
松江区人民法院2026年3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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