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达执行评估报告书——陈玉凤,杨振祥,陈秀坚,陈孙梅,刘艳华
(2015)浦执字第15110号
陈玉凤,杨振祥,陈秀坚,陈孙梅,刘艳华:
本院受理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申请执行陈玉凤,杨振祥,陈秀坚,陈孙梅,刘艳华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我院依法委托上海同信土地房地产评估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对上海市闵行区莘松路958弄山林道43号702室及地下车库7号地下1层车位22室进行评估,已作出评估报告,该标的房屋评估价格为人民币483万元。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自发公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对本评估报告有异议,自公告送达期满后5日内向本院书面提出。逾期未提出书面异议的,本院将依法公开拍卖。
浦东新区人民法院2026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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