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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执行裁定书——乌鲁木齐汇沣通达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天津天信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021-12-21]

(2021)沪0107执5305号

乌鲁木齐汇沣通达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天津天信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本院受理房海宁诉乌鲁木齐汇沣通达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天津天信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申请人房海宁申请执行乌鲁木齐汇沣通达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天津天信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根据本院作出的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21)沪0107民初13440号民事判决书,现依法向你司公告送达裁定书。你司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执行局领取(2021)沪0107执5305号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普陀区人民法院
2021年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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