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优化传统刑事轻罪案件当事人自行和解、法官单一调解模式?如何将人民调解与刑事和解全流程融合?如何建立起被犯罪破坏社会关系的“自愈”快车道?如何为轻伤害等刑事案件提供便民、有效的一体化调解,让司法工作更“有力量”,更见“枫”景、更“显底色”?
2025年4月16日,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松江区人民法院”)举行新闻发布会,发布《轻伤害案件一体化调处白皮书(2023-2024)》(以下简称“白皮书”)及典型案例,积极回应了上述问题。
本场新闻发布会是“促公正 作表率——深入推进上海法院工作现代化”系列发布会的第6场。
松江区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龚雯,松江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胡晓晖出席新闻发布会并答记者问。松江区人民法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新闻发言人施小萍主持新闻发布会。
创新工作机制 共建“一体化调解中心”
为回应犯罪治理与犯罪预防的双重需要,践行治罪与治理并重的工作理念,松江区人民法院联合区检察院、区公安分局、区司法局共同打造沪上首家“轻伤害案件一体化调解中心”(以下简称“一体化调解中心”),将“人民调解”融入“刑事和解”,有效化解基层矛盾,消除次生风险。该机制获评上海市人大首批全过程人民民主司法实践十大典型案(事)例、松江区法治建设优秀案例等,并作为上海法院第一批20个创新项目予以推广。
白皮书指出,松江区人民法院联合区检察院、区公安分局、区司法局,对轻伤害案件(含部分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形成全方位分层处理、全流程梯次过滤的审理机制。2023年5月一体化调解中心成立以来,共计联合调处成功轻伤害案件331件;其中,在审判阶段,法官联合调解员参与调解成功案件89件(含部分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涉及4个罪名:故意伤害罪70件(79%);寻衅滋事罪7件(8%);非法行医罪6件(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6%);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6件(6%)。
白皮书显示,松江区人民法院审理的89件轻伤害案件(含部分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具有三大特点和难点,其中案件审理主要特点包括:一是起因具有偶发性,社会危害性有限;二是案情相对清晰,审理时间普遍较短;三是轻刑化的特征明显,量刑相对缓和。该类案件的调处中面临的三大难点:一是补偿规则有待细化,调处依赖个人能力;二是从宽幅度认知偏差,双方期待分歧明显;三是赔偿诉求明显过高,阻碍调解实际效果。
细化机制举措 从治罪走向治罪治理并重
白皮书总结回顾了2023年5月以来,松江区人民法院在轻伤害案件审理中创新提出的一体调处纠纷化解机制的相关实践。
一、坚持宽严相济理念,创新纠纷化解机制
松江区人民法院坚持依法办案与化解矛盾并重理念,强化“定分止争”意识,探索轻伤害案件一体化办案机制,牵头区检察院、区公安分局、区司法局会签《人民调解申请书》《刑事(附民)案件移交人民调解联系函》《案件移交人民调解告知书》《案件调解结果反馈函》《保密承诺书》等相关文书,进一步增强调解对接的规范性和可操作性。建立合力调解、沟通会商、释法说理等工作机制,实质性解纷效果明显。2024年,松江区人民法院刑事案件调解率达64.44%。
二、坚持内外联动调解,推进一体调处体系
松江区人民法院依托区联合人民调解委员会、驻检察院调解工作室及各街镇调解室,选派多名在民事赔偿等领域具有丰富调解经验的人民调解员入驻“一体化调解中心”,专门负责轻伤害案件的调解工作,并探索引入援助律师或值班律师参与调解,形成调解合力。2023年以来,依托“一体化调解中心”,为部分符合条件的故意伤害案件被害人申请法律援助,由法律援助律师共同参与调解工作,有效减少双方分歧,促进双方达成调解。在此基础上,通过开展理论研讨、专题讲座、与高校合作开展专题论坛等形式,提高综合调解能力和效果。
三、聚焦矛盾实质化解,切实促进案结事了
松江区人民法院联合区检察院、区公安分局准确把握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区分案件作出不予立案、相对不捕、相对不起诉、量刑从轻从宽等处理,努力实现案结事了、政通人和。拓展调解案件范围,延伸调解效果,2023年以来,共有寻衅滋事等19件非故意伤害罪案件和涉非法行医、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类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被引入一体化调解程序。同时,注重制发行业管理、治安治理等方面的司法建议,推动实现“审理一案、治理一片”的社会治理效果,并总结梳理常用调解方法,指导下辖村居委等组织参与纠纷化解。
四、多维延伸审判职能,发挥法治保障作用
松江区人民法院综合运用司法救助、政府救助与社会帮扶等手段,开展多元救助,彰显司法温度。2024年为人身权益遭受损害符合条件的3名被害人发放司法救助。采取电话沟通、上门走访等形式开展事后跟踪,避免“表面和解、背后斗气、矛盾反弹”的情况出现。常态化、多形式、多角度开展普法宣传,扩大品牌效应。2023年以来,青年法官结合调解成效,走进社区、高校、地铁站等地开展法治宣传23次,举行普法讲座8次。
完善制度规则 实现案件防范治理
为融合好治罪与治理,推进刑事审判工作现代化,实现依法惩治与犯罪预防的有机统一,白皮书提出三点建议:
一、持续更新理念,贯彻实质化解矛盾
牢固树立“审理一案、治理一片”的司法理念,既要抓好对犯罪的依法审判,做好“抓末端、治已病”,也要提高“抓前端、治未病”的行动自觉,推动刑事审判由事后治罪向事前预防延伸。在打击犯罪的同时,充分救济受损法益、消除潜在社会风险、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贯彻慎刑理念,做到该宽则宽,当严则严,宽严相济,罚当其罪。善于准确识别刑事个案中隐藏的社会普遍问题,推动犯罪一般预防与特别预防的有机结合。
二、完善裁判规则,落实轻重有序量刑
高度注重类案类判与适法统一,注重刑事裁判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通过优化犯罪多层次办案方式,完善依法从宽的处理规则,细化轻重有序的量刑规范等,把个案裁判融入类案指导,通过个案裁判彰显并引领社会核心价值。
三、坚持司法协同,推动犯罪前端预防
通过制发司法建议、精准普法等方式,强化司法协同和系统治理,深入研究诱发各类矛盾纠纷的深层次原因,凝聚治理合力,做好前端治理,构建多方参与的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大格局。
白皮书同时从松江区人民法院2023年至2024年期间审理的轻伤害(含部分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中选取了五起典型的案例发布,多角度展示了人民法院办理轻伤害案件中化解矛盾纠纷的审理思路,以期为进一步探索发展刑事案件治罪治理并重工作机制提供有效指引。
代表委员点评
上海市人大代表杨灵芝
法治是社会治理现代化的基石,司法审判也是社会治理的重要一环,对犯罪的处理既要做到有效惩治,也要做到有效预防。松江区人民法院搭建并完善轻伤害一体化调解中心,有效统筹了公、检、法、司的调解资源,坚持治罪治理并重,切实推进轻伤害等案件矛盾的实质化解,确实有利于消除社会风险、弥合社会矛盾,是推进良法善治的机制创新。
上海市松江区政协委员潘峰
本次发布会有数据、有案例、有举措、有创新,充分展现了如何在刑事案件办理中实现治罪治理并重的工作方法。社会治理是系统性很强的工作,需要构建法治保障、社会协同、全民守法的治理格局。白皮书显示,松江区人民法院构建的轻伤害一体化调解中心,有效统合了相关单位的调解资源,设置了调解程序及规范,为轻伤害等案件的当事人提供了规范化、公开化的调解平台,有利于相关案件矛盾的一次性化解,这是刑事审判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的生动实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