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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三中院发布《关于做优“四项功能”、培育“四个高地”的实施意见(2025-2027)》
[2024-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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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月27日,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上海知识产权法院、上海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上海知识产权法院、上海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关于做优“四项功能”、培育“四个高地”的实施意见(2025-2027)》(以下简称“《实施意见》”),院党组书记、院长席建林出席,知识产权综合审判二庭庭长、二级高级法官钱光文,民事审判庭(环境资源审判庭、执行裁判庭)庭长岳琦亩,破产审判庭、上海破产法庭庭长徐子良,行政审判庭(赔偿委员会办公室、税务审判庭)庭长丁晓华参加,申诉审查及审判监督庭(研究室、审判管理办公室)庭长吴盈喆主持新闻发布会。

上海市第十五届、第十六届人大代表,上海专利商标事务所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总经理范征

《实施意见》首先提到的就是“做优服务科技创新功能,培育知产审判优选地”,并围绕如何做好2025-2027年的知识产权审判工作提出了一系列相关举措,充分体现了法院对科创主体支持保护的鲜明态度和以司法之力服务科技创新的责任担当。相信《实施意见》的发布,将会更好发挥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主导作用,提升创新成果保护的成效,激发科创主体的创新潜能,促进关键核心技术研发与转化,为科技创新主体提供更优的创新创造环境。

上海市政协委员,华东政法大学副校长洪冬英

《实施意见》在内容上体现一个“紧”字,紧扣上海国际科创中心建设、上海国际一流营商环境建设、法治上海建设、美丽上海建设的实际需求。在范围上体现一个“全”字,立足人民法院审判职能,全面提升知产、破产、行政、环资审判的专业化水平和司法公信力。在举措上体现一个“实”字。针对当前审判中面临的问题,提出针对性的举措。相信《实施意见》的发布,将积极推动法院在做深做实“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中不断取得新成效。

 

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上海知识产权法院、上海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关于做优“四项功能”、培育“四个高地”的实施意见(2025-2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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